鹰鹘苑钻石级贵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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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8 23: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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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鹰猎合法化的理论论述说帖
Falconry is the sport of taking wild prey (or quarry) in its natural state and habitat by means of trained hawks.-----British Falconers' Club (不列颠鹰师俱乐部)
Falconry, one of the oldest hunting sports, is taking wild quarry in its natural state with a trained raptor. -----North American Falconers Association (北美鹰师协会)
Falconry is the traditional sport of taking quarry in its natural state and habitat by means of trained birds of prey. It is a hunting art.-----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Falconry and Conservation of Birds of Prey (国际鹰猎及猛禽保育协会)
鹰猎不是将鹰隼养在笼中或架上当宠物,鹰猎也不是在叫飞表演,鹰猎更不是让鹰抓人丢给它的猎物。
鹰猎是以训练过的猛禽捕捉自然状态下的野生猎物的狩猎方式,也是一门结合工艺美术、历史文学及动物行为学、生态学,鸟类学,鸟类养殖及兽医学的综合艺术。
鹰和人在鹰猎过程中是一种互利互信的伙伴关系,不是主从关系。鹰在鹰猎过程中和其他人和宠物的关系是不一样的。因为当人的表现不符理想、不值得信任的时候,鹰随时可以选择随风而逝,离人远去。
1. 中国鹰猎活动是有长久文化上的根源,依据信史中国鹰猎历史可上朔至少到东汉,由于一个活动的盛行在古代讯息传播较慢的年代至少需要数百年的时间,因此可以推论;鹰猎在中国至少有两千年左右的历史。虽然鹰猎在中国是自发性或由外传入仍然没有定论,但由于中国地大物博,人文荟萃,这两千年来,鹰猎已在中国各地形成有地方特色的文化传统,将鹰猎纳入无形文化遗产绝对有其必要性。
2. 纵观世界发达国家,综合文化历史的传承,自然资源的保护和精致农业的发展,都是以积极管理而不是消极禁止来面对鹰猎活动。发达国家如美国,德国,英国都有旺盛的鹰猎活动和数个全国性及地方性组织。以国际鹰猎及猛禽保育协会为例,目前已有70个组织,48个会员国参与。
3. 由阿酋联为主的数个国家 正积极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请将鹰猎列入世界无形遗产。比利时已在2009年将鹰猎列入该国无形遗产。以鹰猎在中国的历史,文化发展,参与人口和中国当前综合国力;将鹰猎合法管理,列入文化遗产,鼓励保育研究,积极成为国际鹰猎界领导正是时候。
从自然资源保育的方向来看
1 自然保育的目的是资源的永续利用,"禁止使用"只是管理稀少资源方法中的一种阶段性的选项,不是目的。
美国亚种游隼(Falco peregrinus anatum)的保育过程就是很好的例子。在经历1960至1990年代包括禁用有机氯农药、禁采野生游隼(圈养繁殖个体一直未受限)及圈养繁殖野放的努力。美国亚种游隼已于1999年自美国濒危物种名单除名,并于近年来陆续在西部各州开放采捕以为鹰猎之用。
2. 管理比禁止更能达到资源管理的目标,一项活动一但由于禁止而地下化,资源管理者就无法确实掌控资源利用状况。禁止鹰猎活动已将鹰猎推向地下化,由于网际资讯的流通,鹰猎一直吸引新人参与,但鹰猎必须由严格的师徒制度传承,自学或道听途说,只会伤害人和鹰。由于无合法管道学习正确的鹰猎技术,哲学。由非法鹰贩主导的地下鹰只贩售经济已严重危害濒危鹰种,购买人及国家税收。
此外,有效管理鹰猎活动,才能监督,有效确保圈养个体的福只。现今因禁止而令其走入地下,主管单位无法规范,保障圈养个体的福只。
3.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依社会主义立国的多种族文化国家,不是一个政权天授的宗教国家,管理自然资源应依据该资源的生态学原则施行,管理政策规范应以客观的科学数据模式为依据,以永续利用为目标。不应凭依个人主观的宗教信仰或喜好制定。最终资源政策有关资源分配及利用方式,虽以多数人民的福祉为依规,但在不妨碍永续资源利用的前提下,应顾及少数群众个人或文化上的需求。
4.历史及国外经验证明有效管理的鹰猎活动不但不会影响猛禽及猎物的族群,甚至对这些物种及其栖地是有所助益的。美国开放野捕包括红尾鹰在内的许多鹰种以用于鹰猎,数十年来这些鹰种族群未见减少;野生动物经营管理大国美国渔猎属署经多年评估之后发现,自野外收获野生猛禽个体用于鹰猎及圈养繁殖并不会对野生猛禽族群造成影响,其环评报告已于2007年六月公布。欧美鹰师对游隼复育及其他猛禽保育、救伤的贡献,都是很好的例子。
5. 以中国传统鹰猎主要使用鹰物而言,许多研究发现;在繁殖过程前期受到干扰,它们会再行筑巢繁殖。猛禽第一年亚成鸟存活力通常只有三到五成。以猛禽这类受限于生物承载量的物种(K- selection species)来说,其存活率是受特定栖地中该物种密度影响的,密度越高,存活率越低,不移除一些适应性较差的个体,它们反而会把适应性较高的个体存活率拉下,因此在健康猛禽族群中收获少量个体反而有助于整体物种的存活率。
6.以上述资料看来,如果禁止捕获具繁殖能力的猛禽成鸟,而以特定地区获取总数来管理鹰蛋,鹰雏或亚成鸟的获得,对猛禽族群是没有影响的。如果能限制只能获得族群年龄结构中存活率本来就较低的鹰蛋,鹰雏或亚成鸟,且限制野获鹰只个体饲养超过五年就需野放,令其参与繁殖族群。由于人工圈养个体有较高存活率,整体而言,它们的族群存活率及总数反而会因鹰猎需求而提高。
7.中国境内虽无圈养繁殖猛禽的记录,如对野外获取猛禽仍有疑虑,积极管理猛禽圈养繁殖,而非禁止,仍可达到猛禽永续利用的目的。另外中国原产鹰种在国际上有亟高的评价,因此有极大的商业价值,近年来国际交易价格最高的鹰只都产自中国,但因国内并无积极的奖励圈养繁殖措施,野生鹰只交易地下化,大部分成交利益落入国际走私团伙手中。为扭转局面,积极奖励,管理猛禽圈养繁殖应是农林单位的行政重点。
8. 猛禽圈养繁殖在国外已是商业上的行为,CITES已豁免附录二F2世代纯种及杂交猛禽的国际交易。无传染性疾病顾虑,而限制个人进口圈养繁殖合法鹰只,不但是歧视性的违反人权行为(相对于进口其他禽畜宠物),也是违反国际自由贸易的行为。
9.合理管理圈养繁殖之猛禽买卖拥有,目的并非用于野放来直接增加野外猛禽数量,而是降低对野外猛禽需求的压力。经由使用者付费原则,圈养繁殖之猛禽可藉由基因记录,晶片植入,及无缝脚环有效标志个体,避免以非法捕获之野生个体充数的弊端。
10.对于进口猛禽可能产生生物污染的顾虑,可由限制只能进口对人铭印的杂交个体,而移除进口个体在意外逃逸野外后在野外繁殖或与本土物种杂交的疑虑。
11.使用自然资源应秉持使用者付费及专款专用原则。鹰猎活动参与者也应遵守及配合这个原则。
12.为确保圈养鹰只的福祗,鹰猎活动参与者须具有国家认定的知识,通过特定学习训练过程及考试,并拥有国家认可的鹰具及鹰舍方可拥有特定数量的猛禽个体。
13. 鹰猎训鹰过程并未涉及伤害鹰只的身体以使其屈服于饲主,而是鼓励鹰只适应人类的参与其狩猎过程,并了解人类在失败的狩猎过程后是一个可靠的食物来源,而接受饲主是一个狩猎伙伴。故无动物权侵扰的顾虑,若视这种训练过程是一种侵扰动物权的行为,则全国家犬饲主在训练家犬的过程都属侵扰动物权的行为。
14.狩猎和农耕都是是自然资源利用的型式之一,适度管理的收获野生动物,其资源利用的永续性甚至超过因应吃素需要,而变更开垦自然环境所造成的影响,因为农耕基本上澈底改变地质结构及依附其存活的生态系,而依物种生态原则管理的狩猎,只是从生态系中的猎物物种族群中移除某些个体,基本上减低猎物族群对栖地承载量的压力,对物种及栖地的永续性反而有帮助。我们可以从现代和历史角度来观察,凡是仍以原始采集狩猎为生的民族,其居住所在地的生物多样性通常较高,而一个民族或地区一旦由采集狩猎为生转为农业或工业,该地区生态就会遭到严重破坏。狩猎;人与生态系是互相依赖的关系,农、工等集约生产方式;人单纯成为生态系的资源掠夺及破坏者。
15.圈养或野生猛禽的猎物通常为猎物族群中的老弱个体,所以有效管理的鹰猎制度对猎物族群整体而言并无影响。
16.鹰猎在人口密集的中国,和其它收获陆上野生动物资源方式比较,鹰猎是对人畜最安全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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